苏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指引(市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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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
居家隔离指引(市民版)
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尽可能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居家自我管理
(一)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二)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1.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2.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建议同一对症治疗的西药只用1种、中成药用1种,不建议使用多种同类药物。请注意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或咨询家庭医生,可通过“苏周到”APP“防疫服务”中“我要买药”查询到附近的药店。
(三)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
1.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并通过“苏周到”APP“防疫服务”中“抗原自测”栏目上传结果。
2.如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四、居家诊疗途径
(一)如自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未见好转,需要咨询时,可以联系家庭医生或通过互联网医院,及时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处置。苏州目前共计19家互联网医院,可通过“健康苏州掌上行”APP“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诊疗。
(二)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物的患者,可通过家庭医生开具慢病长处方。
(三)如需寻求心理专业人员支持,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接受服务。苏州市心理援助热线和各县级市(区)心理援助热线,可通过“苏周到”APP“防疫服务”中“我要咨询”栏目查询。
五、居家外出就诊
居家隔离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就近定点医院或相关医院,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可至“苏周到”APP“防疫服务”中“我要就诊”栏目查询相关机构。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前往就近定点医院或相关医院就诊。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附:居家隔离人员就医流程指引附件下载: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指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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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6 09:40:01